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文明祭祀的通告
2024-03-26 14:35:46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艳菊 |          浏览量:15916

为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加强祭祀管理,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强化安全、环保意识,自觉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进行文明祭祀。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先行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二、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落实防火责任,强化祭祀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祭祀火源引发森林火灾,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三、禁止在林缘山边、林区、自然保护区、革命纪念地,燃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钱和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四、在祭祀活动中违反《永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有关规定,燃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钱和纸扎实物等行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郴州市野外用火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因此引发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参与祭祀活动时违反文明祭祀规定或未能制止同其共祭人员燃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钱和纸扎实物而引发森林火警、火灾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设立举报电话(县应急指挥中心:5521690),专门受理违反文明祭祀规定情况的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24 年3月24日

责编:李艳菊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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